日期:2015-12-26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昨天,山东威海经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,原告赵先生获得赔偿款10万元。据了解,赵先生的妻子郑女士在骑车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,赵先生认为妻子发生意外应认定为工伤,应该得到所在单位的工伤赔偿或补助金。但因为郑女士并未和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所以该公司一度拒绝赔偿请求。
今年3月,郑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不幸遭遇交通事故,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。经交管部门认定,汽车驾驶員负全部责任,郑女士的丈夫赵先生获得交通事故赔偿。赵先生认为,郑女士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,应认定为工伤,并且应得到所在公司的工伤赔偿或补助金。该公司工作人員则认为,发生事故当天是郑女士第一天去公司了解情况,双方并未确立劳动关系,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。但是,赵先生却表示,妻子是在该公司上班第6天的下班途中遭遇意外,其所在公司应承担责任。
双方各执一词,又都拿不出有力证据。随后,赵先生向经区法院提起诉讼。办案法官在调查中发现,郑女士与该公司的确未签订劳动合同,很难认定公司的赔偿责任。考虑到赵先生和郑女士刚从老家來威海打工,生活本就不宽裕,郑女士发生意外,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,办案法官进行了调解。该公司出于同情,同意给付赵先生10万元作为补偿。这一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,此案就此作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