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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点评2008年广西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曝光

日期:2015-12-10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
[法官点评]2008年广西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曝光 http://www.gxnews.com.cn2009年04月17日 07:20來源:广西新闻网-南国早报字号:大 中 小 广西新闻网-南国早报记者陆月玲

今后,商家可得留意了,因为即使在店里派发产品宣传资料,如果有虚假成分,也有可能被同行以“不正当竞争”为由告上公堂。4月16日,在2009年广西“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”新闻通气会上,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2008年广西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,案件涉及不正当竞争、侵犯外观市场专利、民間文学著作权等领域。记者请区高院知识产权法官對相关案件进行了点评。

因虚假宣传坐上被告席

案例:

桂林卓×电器经营部与该市桑×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,均为销售太阳能热水器的销售商,两家店铺相距不远。

桑×经营部为了促销本店的太阳能热水器,在店中发放的宣传单上称,生产厂家是行业内首家拥有饮用水卫生安全认证、3C认证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大认证的企业,还特别标注了“洁净水、健康水、對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提供了保障”的内容,并以粗大的字体把“洁净水,健康水”突出显示。此外,该产品的公共汽车车身广告上,也重点突出了这些内容。

卓×经营部发现后,认为邻居发布的广告内容属于虚假宣传,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,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,便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法院认定,桑×经营部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,判决其不得在宣传资料和广告中出现“饮用水卫生安全认证”和“洁净水,健康水”等内容,并赔偿卓×经营部经济损失2500元。

案例点评: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竞争的加剧,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,虚假宣传便是其中一种。商家和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,對其商品或者服务发布虚假信息,不但损害了消费者及同业竞争者的权益,还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。眼下,虚假宣传已被列入知识产权部门的打击對象。

此案中,虽然桑×经营部并没有對邻居经营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直接贬损,但是虚假宣传能引起消费者误解,进而提高了自己产品的竞争优势,这對同街的同行造成了利益损害,理应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、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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