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5-12-21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我市调整供热价格--淄博新闻网
日报讯由于煤炭市场供应紧张,价格大幅上涨,导致供热成本上升,我市热力生产和经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。为维持供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,市政府日前研究确定适当调整我市供热价格,于12月1日起执行,但供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价格不变。
中心城区(含张店区、高新区)热源企业直供用户蒸汽(不包括热力公司、学校和幼儿园)价格由现行的每吉焦33.83元调整为每吉焦45元。中心城区热力经营企业供工业和商业、办公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每吉焦40元调整为每吉焦45元;供社會换热站的蒸汽,由供需双方根据换热站实际供居民生活与商业、办公采暖面积,确定合理结算比例,其中供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价格仍执行每吉焦32元,供商业、办公等非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每吉焦40元调整为每吉焦45元。
中心城区热力经营企业及社會换热站对商业、办公(不包括学校、幼儿园)等非居民用户供暖价格由现行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3.6元。华能白杨河电厂供热价格,由市物价局本着略低于张店城区蒸汽价格的原则,协调博山区政府、华能白杨河电厂进行适当调整。其他区县的蒸汽和供暖价格,授权区县政府参照中心城区价格水平进行调整。
中心城区热源企业蒸汽价格调整后,从提价增加的收入中按每吉焦0.50元提取供热价格调节基金,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上缴市财政设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专户。
据了解,吉焦是一个热量单位。火力发电厂在发电的同时,对外供出的蒸汽或热水的热量,计量单位为“千焦”,扩大计量单位是“百万千焦(吉焦)”。